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国家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规定,将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从机制、政策上确保“上得了学,上得起学”。一是发挥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各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有部门负责。二是科学制定招生入学政策。全面铺开了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各地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把少数民族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列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范围,确保少数民族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
(供稿:
民族社会事业处 杨庆华)